民國99年,經濟建設委員會(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)成立「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」專案小組(簡稱「專案小組」),訂定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」(簡稱「政策綱領」)。並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(102-106年)」,以具體落實政策綱領,將調適策略轉為行動。
推動情形
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(102-106年)」將調適計畫分為總體調適計畫及領域行動計畫二部分。
總體調適計畫為跨領域、各領域需共同遵循、調適效益明顯大於調適成本、具急迫性之重點計畫。由各主協辦機關於計畫年期內循序推動。
各調適領域行動計畫區則分為八大領域,共提出399項計畫,考量到資源分配、有效性及可行性,進一步篩選出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執行重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