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氣候變遷影響日益嚴重,於民國99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「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」專案小組,開始推動國家調適工作,於民國101年通過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」,並於民國103年公布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(102-106年)」,作為我國推動國家調適之基礎,為能更完備調適推動之基礎,我國各機關亦陸續新增或調整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法規政策。
為能延續國家調適推動成果,擴大國家調適推動工作,民國107年環保署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個部會共同著手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(107-111年)」之研擬工作,期能藉由部會協作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工作,輔以滾動修正原則,推動我國社會、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。